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本工资如何确定,具体怎么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都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工资。在工资构成中有一项是基本工资。那么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如何确定的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就跟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
  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
  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
  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
  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二、员工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13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可见,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不是以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在内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
  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基本工资确定一般是由岗位、基数等级等相关的工资结合所得。所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如何确定大部分都是取决于自己的职位或者岗位技能等。当然,要是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安排员工进行加班的话,那么此时也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加班工资的


·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在人们工作期间常常会不小心有工伤。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一定的项目有相应的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方式,当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工伤,可以根据标准要求公......

·公司提前解散,是否要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前解散,是否要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家网络文化娱乐公司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且无法持续吸引投资,公司股东决定提前解散公司。公司管理......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就表明劳动关系成立。如果员工准备辞职去别的公司,可能就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转移。现在,......

·发生工伤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配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在爱迪生发明电灯之前,我们的赖以生存的世界没有五颜六色的灯光色彩,没有霓虹灯,有的只是单调的蜡烛的黄光,可见,灯光对于我们的重要性,灯光是需......

·两个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不续签有赔偿吗?
      两个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不续签有赔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没有赔偿,但是有补偿金。《劳......

·工伤有哪些赔偿,工伤的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伤通俗的来讲,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五险一金中其中一项就是工伤保险,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当事人有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享......

·发生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后如何评残?
      我们身边可能会有不少朋友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有些伤害造成了工伤伤残等级,在这些工伤伤残中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程序上的不规范操作,还是需要一定......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内容
      新员工在入职过了试用期之后就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种保障,当由于一些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就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工伤鉴定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工伤情况的话是无法避免的
      工伤鉴定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工伤情况的话是无法避免的,关于工伤鉴定的标准人体的每个部位有相应的标准,关于这一标准问题,我们以手指为例来给您......

·没签劳动合同但写了辞职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但写了辞职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吗?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是根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对于没有签订拉动合同的情形,一般是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金的......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制度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制度范围提要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在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