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该如何签定离婚协议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多数时候会选择协议方式,而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夫妻就离婚事宜作出协商,然后签定离婚协议。不过,您是否知道应该如何签定离婚协议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签定离婚协议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离婚协议应当履行,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
  夫妻签定离婚协议的,必须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当然,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离婚协议的内容。而在签定了离婚协议之后,并不是马上就会生效,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那么该协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起诉要抚养费从头到尾要多少钱?
      起诉要抚养费从头到尾要多少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

·现在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现在人们生活压力大,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其中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在少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除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外......

·有老人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近年来,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案件时,其中引起纠纷最多的问题就是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离婚以......

·找个律师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我国没有任何一个法律中规定了夫妻离婚必须要委托律师,但从实际情况出发,有的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就会在离婚过程中委托律师。但找律师肯定是......

·离婚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离婚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不予立案的,要视不予立案的原因来确定如何处理:1、如果是因起诉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应该......

·一、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无依据怎么维权?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无依据怎么维权?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家庭纠纷殴打报警后怎么处理
      家庭纠纷殴打报警后怎么处理?1、公安机关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2、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

·当事人如何单方面申请离婚?
      一般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就是不允许离婚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可以由一方单方面申请离婚。那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

·在我们国家提倡言语自由,但是一定不可以损害他人的人身利益,言
      在我们国家提倡言语自由,但是一定不可以损害他人的人身利益,言论太过于随意很有可能会出现诽谤或者毁谤他人的现象。很多时候您会把诽谤和毁谤这两个......

·遗弃子女罪怎么判 如何处罚遗弃罪
      遗弃子女罪怎么判如何处罚遗弃罪一、遗弃子女罪怎么判法律没有抛弃子女罪这个罪名,应当是遗弃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罪,是指对于......

·老人的离婚证丢了应该怎么样补办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