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考验期分为哪几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官在对犯罪分子量刑的时候,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宣告适用缓刑,这样就可以不用被实际关押在监狱。因此,不少罪犯最后都会极力争取缓刑。而适用缓刑的也有考验期,那么缓刑考验期分为哪几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考验期分为几种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缓刑考验期可以缩短吗
  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或者说缓刑犯可否减刑,以及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应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之规定: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即也可以减刑,但减刑的条件是特定的,即须有“重大立功表现”。
  如果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依法执行原判刑罚的,而罪犯在宣告缓刑之前又被羁押过的,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一点不要同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相混淆(《刑法》第44条、第47条)。
  不仅仅是缓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获得假释机会的话,那么也是有一定的考验期的,只不过缓刑考验期可能与假释的考验期不同。同时,带来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期间,一般也是不能再次进行减刑的,同时也不能缩短考验期期限。


·涉嫌成立贩毒罪可以缓刑吗
      贩毒罪可以缓刑吗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收到诈骗罪判决书后可以上诉吗
      收到诈骗罪判决书后可以上诉吗?收到诈骗罪判决书后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

·新刑法别人指证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吸毒贩毒行为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活动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通常在一起贩毒案件中有多位犯罪嫌疑人,如果经证人指证,犯罪嫌......

·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国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在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刑法修正案中对死缓的内容做了一些修改。那么修改后的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的规定是什么意思呢......

·抢夺罪致人死亡是如何认定的
      抢夺罪往往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抢夺的过程中,不幸造成了受害人死亡,这种行为该如何......

·刑事辩护词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刑事辩护词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辩护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辩护律师了解案情之后,要对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同罪名......

·涉嫌盗窃罪保释金是多少
      一、涉嫌盗窃罪保释金是多少?取保候审有两种,一种是人保。就是提供保证人就可以了,不用交保证金的。一种是财保,就是向司法机关提交一定的保证金,......

·网络诈骗案刑事立案标准是多少
      网络诈骗案刑事立案标准是多少?网络诈骗在我国的发案率很高,许多人轻信了网络上的诈骗信息,导致自己被骗去了大量的财产。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您一定......

·销售有害食品罪怎么构成的?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盗窃的手段有哪些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说到盗窃,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生活工作过程中,其实经常出现一些盗窃行为,但其中也不是所有的盗窃都是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分......

·数罪并罚的意思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意思是什么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

·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一、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1、客体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