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
  
  一、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情况
  
  1、劳动法只明确规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2、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非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 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如果证明劳动者本人不胜任工作,可以调离岗位,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但调离岗位不能把管理人员调成一名员工,必须是平级调动。
  
  3、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实施辞退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在辞退违纪职工时必须切实查清违纪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
  
  (2)对经过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经企业行政讨论后,由厂长(经理)做出决定;
  
  (3)企业行政做出决定前,应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
  
  (4)企业辞退违纪职工要发给职工《辞退证明书》,对符合辞退条件的合同制工人应发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企业行政应及时将辞退职工的档案移交其户口所在区县劳动部门。
  
  如果不满足上述情况,那么此时就属于违法辞退,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支付赔偿金。
  
  法律一向都是公平公正的,绝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我国一直是个劳动人口大国,自然也是非常重视劳动者的,同时也是非常重视和关注企业的发展。在一般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都是相互的,如果用人单位非法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收到相应的处罚,同时也要给予劳动一定的补偿。
  
  


·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提前退休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

·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工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劳动者为单位工作了多少,那么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中的规定,按时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工资。就工资支付方式上面,可能多数劳动者都是不清楚的。在遇......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多久起诉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是向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委有下......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一、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
      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一、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不合法,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
      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一、怀孕期间公司倒闭,遣散员工,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工伤事故认定要符合什么条件
      工伤事故认定要符合什么条件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暑假工工作待遇最低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每当放暑假的时候都能够看到许多发传单或者在网吧中当网管的学生,这类人我们称之为暑假工。打暑假工在我们社会中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但是暑......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是哪些项目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是哪些项目一、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是哪些项目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