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951899110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职工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我国在立法的层面上对妇女在怀孕期间的工资待遇进行了认定,其目的在于保护妇女职工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发放相关工资待遇,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则是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什么?一、劳动仲裁的性质1、性质内容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哪方面的证据?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哪方面的证据?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
·取保候审能出去打工吗
取保候审能出去打工,但是去外地需要经公安部门的同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
·劳动协议上签署日期空白有效吗?
劳动协议上签署日期空白有效吗?一、劳动协议上签署日期空白有效吗?签劳动合同没写日期,应当要求单位补齐合同相关要素,合同没写日期,但是双方......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一般而言,赔偿范围不同。停运损失赔偿主要依据停产、停业期的实际收入进行赔偿......
·关于工伤鉴定定级后辞职的问题
关于工伤鉴定定级后辞职的问题工伤鉴定后是离职好还是不离职好?不离职。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
·委托工伤评残鉴定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委托工伤评残鉴定的步骤是怎么样的?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
·一般员工和企业签合同都有一个确定的期限
一般员工和企业签合同都有一个确定的期限,如果员工在这企业工作的比较满意,那可能就会在原来的合同到期后,还会在与这家企业再签订合同,称之为续签......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哪里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哪里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劳动者原来工作过的用人单位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在哪举报?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在哪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来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时效是两年。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