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5周岁打架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15周岁打架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一、15周岁打架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15岁孩子打人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只有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15周岁打人造成重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三、打架解决方式
  
  1、说服教育
  
  告诉其做人的道理,介绍国家的法律政策。
  
  协商家长共同解决。
  
  学校或单位点名批评,并给予改过的机会。
  
  扭送公安机关。
  
  2、其他手段
  
  从宏观的方面跟他们讲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譬如:
  
  人的出生是偶然、死亡是必然,在这中间的时间里面怎样度过一个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呢?那就要看你能给社会、给亲人、给身边的朋友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人生要利用有限的生命去善待身边的一切,让自己活得更有意义、更有尊严。如果还是经常打架,真是虚度人生,浪费自己有限的生命。
  
  我们都不知道我们的生命将会在什么时候终止,如果是明天呢?那么处在今天的你难道还去和别人打架吗?
  
  3、灌输人生的哲理
  
  让他们了解生命的珍贵、短暂、可贵、美好,他们就能够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了。——学校的教育很缺乏这一点。
  
  两件或多件事相互冲突:例如,九点钟有个会,你们的会迟一点开,免得相互打架。
  
  综合上面所说的,十五周岁还算是未成年人,在犯了错的情况下一般都会进行从轻处罚的,未成年人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但同时也是需要严加看管辖的人群,所以,作为我们监户人自己的孩子就应该要好好的教育,避免走上犯法的道路。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抢劫杀人怎么样判刑
      怎么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犯判判多久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犯判判多久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几种?
      一、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几种?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五种: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

·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
      生活中的恐吓行为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就有可能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了,而此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但在实际实施了有关行为之后要求达到情......

·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级别的伤情构成故意伤害罪
      什么级别的伤情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致人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

·打架斗殴被拘留多长时间?
      打架斗殴被拘留多长时间?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刑事赔偿还需要确认吗?
      刑事赔偿还需要确认吗?刑事赔偿还需要确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然而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不同的,因此明确区分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非法......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一、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

·有关部门批捕以后什么时候判刑
      一,有关部门批捕以后什么时候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

·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司法审判的申诉并不陌生,在影视剧当中或者现实生活当中您都有见到。如果当事人不服案件的审判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是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