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起诉赔偿需要哪些资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事故起诉赔偿需要哪些资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二、交通事故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上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了,而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都愿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那自然是最好的。当然,有些时候也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对事故赔偿作出调解。不过要是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比较严重或有人员伤亡,赔偿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提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这个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要先搞清楚去哪个法院起诉,而自己又应当提交怎样的起诉材料。
  
  
  


·一、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只罚款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醉驾规定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醉驾规定得很严格,即使这样,还是会有那么一两个无视法律,任意妄为。醉驾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要是不发生事故还好,一旦发生事故......

·出了交通事故赔偿哪些费用
      出了交通事故赔偿哪些费用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剐蹭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剐蹭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道剐蹭车辆肇事逃逸可以能被吊销驾驶证,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一百零一条对肇事逃逸的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是否会坐牢不会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是否会坐牢不会,坐牢是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判的,赔钱是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是否会判刑跟是否赔偿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构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如下: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

·增加抚养费要交什么材料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要交什么材料1、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新交规闯黄灯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如果当黄灯亮起时,我们开的车车身已经越过了停止线,这时候我们是可以继续通行的,不算闯黄灯也不会受到处罚。还有一种闯黄灯的......

·众所周知,酒驾更易出现车祸从而很有可能会导致两个家庭的破裂,
      众所周知,酒驾更易出现车祸从而很有可能会导致两个家庭的破裂,其后果十分严重,所以我国法律对于酒驾的惩罚易十分严重,很多人觉得喝酒后骑自行车是......

·摩托车无证驾驶被扣了怎么办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扣车的,当事人要及时的去缴纳罚款,执行拘留,取回车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200到2000元罚款,并拘留15天以内;暂扣机动车,应......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一、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

·交通事故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么
      交通事故诉讼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有效途径。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避免对方转移财产,那交通事故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么?要是可以的话,那在交通事故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