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婚姻法37条当中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具体的负担,抚养费用的时间的长短和费用的具体金额的话,由双方协议,如果说协商不成的话,再由法院来进行判断,当然了,抚养费用的话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二、抚养费的变更“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离婚的双方夫妻来说,他是需要对于孩子负责任的,所以关于孩子的一些抚养费用问题是必须要继续支付的,如果说没有进行支付的话,那么可以到法院来要求,抚养费用的具体的支付还有期限等问题。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百分之多少归男方
      婚姻是一种让人琢磨不透的东西,看似很好完美的婚姻说破裂就破裂了。让人心生疑惑,但是,不管婚姻怎么让人琢磨不透,离婚所要带来的财产分割问题确实......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自我国古代起就有结婚需要送彩礼的习俗,该习俗发展到现代已经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按照习......

·一、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后怎么处理?
      一、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后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为何不能近亲结婚,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有效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里面包括了重婚、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以及近亲结婚。针对其中的近亲结婚,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说一说,告诉您为......

·国家赔偿计算年限怎样确定
      在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中,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受到利益诱惑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也可能会出现给公民带来侵权的行为。当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

·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婚姻中有个人掌握财政大权的说法,但在法律上的规定却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男女平等原则各有一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后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

·小孩岁能得离婚财产吗?
      小孩岁能得离婚财产吗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

·离婚之后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父母离婚的话,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抚养权问题和抚养费问题。那在确定了抚养权之后,抚养权是否可......

·一直不给抚养费会怎么样?
      在我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抚养费应该是有双方父母共同支付的,不管孩子最后判给了哪一方,孩子的抚养费双方理应......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男女在结婚之后,就双方的财产作出协商并签订协议,就是婚内财产协议。这份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夫妻的利益进行保障,防止日后产生财产纠纷。但前提......

·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一、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一、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对于婚后出轨不能告重婚,因为出轨不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是以下几种情形:(1)有配偶者再次结......

·诉讼离婚请律师多少钱?
      很多人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都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当然请律师自然要支付律师费用,毕竟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也不是无偿提供的。那一般来说诉讼离婚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