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由于驾驶员疏忽、法律意识淡薄,近几年我国经常会出现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事故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危害,在社会上产生了更加严重的影响。在陕西也发生过,那么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呢?的我们为您仔细分析。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二、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其中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三、涉事人的责任分析司机由于疲劳驾驶,造成了该重大事故的发生,司机所在运输公司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运输公司违约:旅客和长途客车运输公司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旅客购票上车,属于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运输公司要负责每位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运输公司要承担旅客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2、司机职务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司机是运输公司的雇员,开车是职务行为,司机的严重过错造成了旅客的死、伤严重后果,所以,应该由运输公司承担旅客伤、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法律关于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两种救济方法不能并存。另外,违约之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侵权之诉,受害人和家属可以追加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如果运输公司已经缴纳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公司应该优先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急剧上升,应该足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醒了警钟,事故的原因不仅包括客车司机疲劳驾驶、汽车装载物中可燃物多但是防火设备不齐全,另外一个就是乘客在事故发生后由于紧张,没有办法进行自救等原因。因此要提醒的是客车司机一定要禁止疲劳驾驶,开长途时一定要在休息站适当的休息以缓解疲劳,预防事故的发生


·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现实生活中,作为出卖人的房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购房者都为此苦不堪言。但实际上开发商逾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追究出卖人......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当事人是选择了和解的,而有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当事人是选择了和解的,而有的却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交通事故。这就让很多人疑惑了,到底交通事......

·发生交通事故后 交通事故车辆停车费由谁来买单?
      对于很多司机朋友,不管是新手还是老手,都发生过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根据取证的需要,会暂扣事故车辆。事故处理结束后,车主便可以到相应......

·电动车载人出现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车载人出现车祸责任怎么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是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事件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当时报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一、 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
      一、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只有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坐牢。在交通事故中,只有在如下情形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具......

·停车划碰后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任何规定的?
      停车划碰后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任何规定的?停车划碰后肇事逃逸处罚标准如下:发生轻微刮蹭事故意逃逸,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

·交通肇事罪最高刑罚是什么
      在发生了交通肇事之后,其实很容易就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还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换言之在有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其实不是必然构成交通......

·怎么防范拖欠货款纠纷的出现 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最害怕的就是出
      怎么防范拖欠货款纠纷的出现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最害怕的就是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但这样的情况在实践中却是经常出现的,这对当事人来讲影响还是很大,......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当公司发展壮大时是可以进行上市的,公司申请将其债券进行上市,更有利于集中公司资本,扩大生产和公司经营。但是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是需要具备一......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无可避免的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而这项工作只能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具体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也会有一定的标准,......

·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怎么规定
      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怎么规定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的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