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董事长的选举能否用股东会决议?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董事长的选举能否用股东会决议?
  
  一、董事长的选举能否用股东会决议?
  
  不需要用,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
  
  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
  
  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二、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东大会是不需要由全体的股东共同出席,但是,如果是公司的股东可以参加的,是需要参加的,因为股东对公司的事务享有决定的投票权,如果是股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确实无法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必须要向股东大会出示授权书。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入职半年才签合同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员工在入职之后,企业就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的权益都有保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入职......

·企业并购中资产让渡方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
      企业并购中资产让渡方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企业所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在企业的资本活动中,企业的并购则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活动。但是对于企业......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如果公司决定要对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的话,那么在变更之前必须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做表决以后,才可以对变更的......

·公司法关于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一、公司法关于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股东转让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

·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成立即在法律上诞生为有意义的法人,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法人有着诸多的规定,我们今天想要探讨的问题是......

·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

·公司倒闭社保怎么办?
      公司倒闭社保怎么办?一、公司倒闭社保怎么办?在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1、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是怎么规定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是怎么规定的在社会生活当中,企业改制本身就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从企业决定要进行改制的那一天开始,就必须要制定详细的改......

·侵占公司资产一千万判多少年
      侵占的数额达到一千万的,是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

·股东退出公司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股东退出公司补偿的依据是什么?股东退出公司补偿的依据是公司法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1)公司经营......

·企业的行政处罚记录消除制度应该怎样办理
      1、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

·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需要牌照吗?
      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需要牌照吗?一、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需要牌照吗需要,处置不良资产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