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温州社保局劳动合同备案会审核哪些资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温州社保局劳动合同备案会审核哪些资料
  
  一、温州社保局劳动合同备案会审核哪些资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A4纸上排列复印)。
  
  5、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在本窗口办理)。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1、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6、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7、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将来企业在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时候,就很有可能要提供备案过的劳动合同,社保局要审核的这些资料也都特别的简单。具体的情况,企业还是应该到温州市社保局直接去问询工作人员的。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不正规,肯定也无法通过备案。
  
  


·关于辞退试用员工的工资何时发放
      关于辞退试用员工的工资何时发放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员工请假期间受伤的话不算工伤,因为一般我们认为,职工因故请假,将原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工作时间、......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近几年在不断的完善,开始可以适用各种公司和企业出现的特殊情况,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做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工伤认定差证据怎么办
      提供相关资料。工伤认定去劳动局申请,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属于在工作......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

·在公司里摔倒算工伤事故吗
      在公司里摔倒算工伤事故吗?在公司里摔倒的一般不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

·合同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合同工可以随时辞退吗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

·一、如何不认定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
      一、如何不认定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认定不是劳动关系的条件为: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过程来证明,即使留有证据如果不符合事实也......

·先申请劳动关系对工伤有影响不?
      在建筑工地上,因管理不善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拿到赔偿,工人要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程序。而有些工人并......

·企业倒闭了内退职工怎么办,应该如何安置员工?
      在国企改制的热潮中,产生了一大批内退员工。许多朋友应该会带有这样的疑问,内退员工与原公司还有劳动关系吗,如果企业倒闭了内退职工怎么办呢?今天的......

·每年的夏季都是新招员工入职的高峰期,广大应届毕业生也是第一次
      每年的夏季都是新招员工入职的高峰期,广大应届毕业生也是第一次步入职场,进入职场的第一课就是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该知识不仅有利于维护......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指在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流程分配工作。主要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