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主动离职怎么补偿金不发放?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员工主动离职怎么补偿金不发放?
  
  一、员工主动离职怎么补偿金不发放?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等情形主动离职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什么时候能提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从提出的时间要求来讲,有以下几种:
  
  1、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即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提前三天通知的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解除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如果劳动者一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条时劳动者应当注意,
  
  (1)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并且保留相关证据。
  
  (2)只要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请,三十天期满后劳动者即可离职,不需要再征得单位的同意。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公司的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那么公司是没有补偿金发放的,公司辞退了员工那么才有补偿金的发放,但是员工虽然主动离职,公司还是要按照之前的劳动合同给员工支付员工在对应时间内完成的工作的工资,如果公司没有发工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者被单位辞退的话,此时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的行为损害到了单位的利益,但也有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时候,......

·一、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
      一、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

·员工请事假半个月的辞退可以吗?
      员工请事假半个月的辞退可以吗?一、员工请事假半个月的辞退可以吗?员工在合法的假期时间内,是不可以辞退的,如果到期后仍不工作的,可以协商辞退......

·事实是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是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

·一、底薪加提成劳动合同会写明吗?
      一、底薪加提成劳动合同会写明吗?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需要写明底薪,提成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商议是否写入。劳动者签的劳动合同没写工......

·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规定
      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

·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应该提供哪些证据?(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2)工作证、工卡;(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

·立即辞职走人的情形有什么
      立即辞职走人的情形有什么一、立即辞职走人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法律没有规定误工费的年龄。只要有证据,退休以后有其他收入的就要支付误工费。【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