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在运动会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员工在运动会上受伤算不算工伤?在企业办的运动会上受伤算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二、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综上所述,员工参加企业兴办的运动会,发生扭伤等伤害的,可以去申请工伤,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被评上等级,则会拿到相关赔偿。现在工伤的范围比较广,不是简单的在工作中受伤才是,比如员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事故受伤也是工伤。
  
  
  


·2023年《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
      2023年《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一、《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四川工伤待遇调整关于赔偿项目有哪些
      四川工伤待遇调整关于赔偿项目有哪些2018四川工伤待遇调整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年休假是指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依法享受的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年休假的天数以及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事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国标是怎样的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国标是怎样的?一项工程由开始到结束往往会经过比较长的时间,在施工过程中许多因素都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甚至发生工程事故,......

·即时辞退要不要支付代通知金
      即时辞退要不要支付代通知金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

·中国童工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虽说很多国家都有关于童工的规定,并且也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但仍有不少单位违法录用童工,此时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

·一、番禺区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一、番禺区工伤鉴定需要多久?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
      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质量问题是我们您最关注的问题了。质量不仅是企业的保证,也是企业责任心和服务品质的体现。在工程行业,工程的质量......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一、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可以住院治疗,并且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

·生产人员加班工资基数怎样计算的
      生产人员加班工资基数怎样计算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

·法律如何规定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对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员工的辞退,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的运营,更大限度的保障公司的利益,也是为了员工的利益,让员工......

·一、工伤认定 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工伤认定而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