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要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要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并不是大家想象的,一定是由法院来判决。首先,如果离婚夫妻已经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达成了一致,那么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约定来分割共同财产。其次,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分割的时候,才说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财产分割做出判决。
  
  
  


·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一、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丈夫作为代理人给妻子写遗嘱才有可能会有效,但是此时必须是已经确定了妻子是完......

·离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一)提交起诉......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依据
      如果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后,会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只有通过法院来判决子女的归属,决定了子女抚养权后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

·结婚后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离婚要多久才会做出判决 离婚有哪些赔偿?
      由于诉讼离婚中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而有的当事人却又想快点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就急于想知道诉讼离婚要多久才会做出判决,这样自己也要与他人办理结婚......

·法律条例上重婚有哪些证据
      一,法律条例上重婚有哪些证据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

·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对方如果犯罪,平静的生活也就此打破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日复一日的分离,夫妻感情也逐渐淡薄,那么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另一方面,如果......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会财产判决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会财产判决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会财产判决,一般离婚和财产是同时判决的,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

·离婚前防止财产转移怎么做?
      离婚前防止财产转移,应该了解结婚时家庭的财务状况。这是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最关键的一步。如果就是平时对家庭财产不闻不问的“马大哈”,那么就算是......

·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方式?
      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方式?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方式??所谓的单方面申请离婚,就是诉讼离婚。起诉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全归一方承担还可以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全归一方承担还可以变更吗?协议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可以变更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