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贷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贷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1、避免合同遗失损毁通过借款合同公证,我们可以避免有意无意中的借款合同损毁、遗失等情况发生,这对我们的债权安全是非常有利的,也能够极大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2、避免合同内容纠纷为避免合同被篡改,避免对方就合同的内容发生不同的纠纷,避免对方故意扭曲和改变对方合同内容,然后拒绝承认当初拟定的合同。通过对民间借款合同进行公证也可以极大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维护我们权益。3、增加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公证之后的借款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民间借款合同公证后的一个成果。二、借款合同有必要去公证吗?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公证也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大部分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会生效。不过,借款合同比较特殊,因为这属于实践性合同,在依法成立的时候不会同时生效,而是在出借人交付了借款给借款人之后,该借款合同才会生效。而对借款合同生效时间的把握,不仅关系到各自义务的履行,还关系着之后借款合同相关纠纷的处理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是对其做了具体的规定的,只是很多人对该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下面,我们......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一、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可以起诉,没写日期只......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一、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一、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

·在我国社保补缴是否能退款?
      在我国社保补缴是否能退款?社保一般是不能退的,有的情况下也可以退,具体情况如下:(1)外地农村户口: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但单位......

·一般合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

·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产生债权债务,企业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关系到企业是否可以长远发展,只有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才......

·货到付款拒收要赔款吗?
      货到付款拒收要赔款吗?随着我国的法律不断的完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逐渐的增强,以前的先付款后发货已经逐渐的被废除,这样的环境下网络的购物也在......

·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
      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一、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需要的;逃逸一般适用商业险免责条款,即保险公司不赔。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

·婚前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债务清偿时如何承担
      婚前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债务清偿时如何承担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的诸多问题多产生于婚姻关系终止之时,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随着法律知识的普......

·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签订合同,已经成为现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人们对于自己权利的保护,对于法律的意识逐渐强烈,所以无论是找工作,还是和别人交易,易或是借钱给别人......

·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内容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内容是什么一、消费者权益法的退货条款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