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要在什么时候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要在什么时候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评定最好也要通过交管部门,而且很多时候不代表着,只要一出院治疗工作就已经结束了,像是有些人就得等到体内安装的这些钢钉取出来以后,才知道有没有给身体的活动功能造成影响,如果没有任何影响的话就没必要做伤残评定。
  
  
  


·股权转让如何交个税?
      股权转让如何交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

·当你的爱车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伤,进行车损减值鉴定能对你的损
      当你的爱车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伤,进行车损减值鉴定能对你的损失作出权威的认定。那么现实中,这个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怎么进行呢?在车损减值鉴定......

·车祸致人死亡如何进行赔偿?
      一、车祸致人死亡如何进行赔偿?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主要是: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

·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都是有很多档次的,就拿交通肇事罪来说吧,有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有的确实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其实......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陪医疗费?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赔付医疗费?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陪医疗费?车辆保险公司怎样赔付医疗费?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

·一、交通事故误工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1)受害人要......

·一、交通事故对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对方拖延处理的话自己就要做好起诉的准备了,因为对方不处理,协商解决肯定是不行的了。时间拖得越长,诉讼时效就......

·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赔偿?交强险是车险当中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而在车辆行驶的过程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而交强险就是非常有用的保险了,但是交......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广东属于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如果在广东省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对赔偿标准的规定也是与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规定的不同。那到底在广东省是如......

·交通事故时常发生
      交通事故时常发生,而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因交通事故致死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往往成为人们殷切关心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是否是属于遗产呢。......

·建筑工程先交保证金还是先签合同
      建筑工程先交保证金还是先签合同一、建筑工程先交保证金还是先签合同?如果工程是招标的,建设方可以在招标书中要求投标人先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后......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如何维权?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如何维权?交通事故全责方可以通过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协商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