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集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三、怎么预防非法集资?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像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肯定是有单位犯罪的,而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对单位犯罪规定的处罚方法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的,因为不能让全体不知情的员工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作为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一般来说也是不需要负责的。
  
  
  


·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为法人,法人的角色一般由公司决策层担任
      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为法人,法人的角色一般由公司决策层担任,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换人担任的时候,这就是法人变更,法人变更一般指的是法律代表......

·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一、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若是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注销此时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也是无法改变......

·合同到期公司需要提前多久续约?
      合同到期公司需要提前多久续约合同到期续签的,无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都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

·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都有哪些
      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都有哪些?新形势下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即将有准备上市的企业,更要认识到自己的企业文化,企业重点,和将来要重点发展的方面......

·企业撰写承包协议书范本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撰写承包协议书范本有哪些注意事项?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须牢牢控制在股东手中,财务一旦混乱或被承包人控制,这个公司将会出现很多虚假......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

·外资企业增资的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增资的流程是什么?一、外资企业增资的流程是什么?(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董事会决议3、章程修......

·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存续期间,为了更好的掌握经营状况,都会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对公司财务进行整理,并制定企业财务分析报告,企业经......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

·公司解散股东怎么算账
      公司解散后,股东可以退出,并拿回投资。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清算:一是公司解散后,在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

·如果公司不买社保违法吗?
      公司不买社保违法吗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为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如今我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同时所有的去也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十分激烈,每一个公司企业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