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怎样办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怎样办理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没有续签的合同,也要根据合同的不同情况进行办理,如劳动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工作待遇的,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予以赔偿。劳动单位降低劳动待遇的,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照正常规定,补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定义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

·私募基金购买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购买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

·无偿照顾小孩成立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无偿照顾小孩成立合同有法律效益吗?一、无偿照顾小孩成立合同有法律效益吗?双方要协商好并且都签字,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法律效益的。(1)合同的......

·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如何立遗嘱?
      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如何立遗嘱?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人在身故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话,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人的遗产:1.投保人或被保人在......

·实践性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实践性合同的含义是什么(一)实践性合同是什么1、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

·一、起诉离婚和律师需要签定合同吗?
      一、起诉离婚和律师需要签定合同吗要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您提供代理服务。离婚协议可以三种方式1、......

·合同到期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到期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合同到期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不一样的,比如说前者他指的就是合同到期也可以继续的进行一个合同的续期......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1、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纠纷时,当事......

·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一、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效力未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

·建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建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有哪些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一、法律概念上的区分。1、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两种借款合同类型。两类合同......

·商铺合同到期后优先权是否存在?
      商铺合同到期后优先权是否存在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如果承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