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认离婚登记违法怎么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确认离婚登记违法怎么处理?
  
  一、确认离婚登记违法怎么处理?
  
  可以提出申诉,并重新要求处理,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不就从法律上确认已经离婚,应当持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协议进行审查,对其中法律规定必备的内容或者违法的内容要求进行修改,合法的进行离婚登记。登记之后,离婚生效,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登记违法的情况一般发生在离婚登记的程序中出现了相关错误,特别是对于相关材料的审查上,如果提交的材料不准确或者是伪造的材料,可以导致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的处理出现错误,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处理。
  
  


·一、 一起生活多久算是重婚罪?
      一、一起生活多久算是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与生活多久无关,只要存在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就可以认定为重婚,只有存在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行......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身份证件等其实也是算在离婚材料离婚的,实践中,夫妻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这都是需要当事人准备相应证件材料的,同时证据材料也不能缺少,不......

·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
      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是有的;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

·登记结婚一定要离婚证吗?
      登记结婚一定要离婚证吗?不一定,但是通常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人的离婚证等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就可以。离婚证在实践中一般要在领结......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

·离婚时一方了转移财产该怎么做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然而有些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就转移、隐瞒了本该进行分割的夫妻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

·离婚协议将财产赠与子女撤销可以吗
      离婚协议将财产赠与子女撤销可以吗一般情况下,赠与子女财产属于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这种赠与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法律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法律要求,探视权是指离婚夫妻未与子女生活一方,有权利探视子女,并且与子女生活一方要主动积极配合。但是假若出现对方不配合的情况,......

·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
      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之一,要是家庭中一方具有暴力行为的话,那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

·怎么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归属,但之后也是可以对抚养权进行变更,而此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就孩子抚养权变更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向法......

·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产生争议,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夫妻自然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了。而在诉讼......

·离婚以后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以后如何争取抚养权?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