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
  
  一、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解除保全的情形】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三)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一般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如果被申请人同时提供了等价值的担保,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法院此时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在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可能存在申请错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应当对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什么
      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一、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

·诉前财产保全可冻结哪些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可冻结哪些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

·在我国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想要依靠于财产保全的一系列措施来保证自己该得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方的恶意转移而遭受到更大的损失的话,财产保全的这种事情是只有司法介入才是合理的。......

·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是: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

·诉前保全多个财产需要担保吗?
      诉前保全多个财产需要担保吗?需要担保,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1、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

·诉前财产保全费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诉前财产保全费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诉前保全收费标准:根据诉讼费......

·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怎么办
      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怎么办?1、裁定一旦做出,就要送达当事人的,可以登报《法制报》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对方。2、被申请人拒绝在送达回证......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由谁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由谁出?1、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能退吗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能退吗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

·可以起诉前财产保全吗?
      可以起诉前财产保全吗?可以在起诉之前就申请财产保全,这叫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

·仲裁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仲裁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现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