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前父母出资按揭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婚前父母出资按揭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给的首付,在分割的时候就要双方好好的协商,特别是对于在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形之下一定要合法的补偿另一方的损失,如果协商不下来的话,那么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离婚夫妻的房产要如何过户
      不难理解,一对夫妻离了婚自然就不愿意再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没有房产的一方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

·长沙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
      在我们进行购买二套房的时候,每个城市的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和认定的标准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要注意区分,长沙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也是和很多地方是......

·公租房遭遇强拆,如何维权?
      公租房遭遇强拆,如何维权?1、当事人对其租住的直管公房被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应以是否属于诉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

·房屋漏水司法鉴定
      房屋漏水司法鉴定一、房屋漏水司法鉴定如果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或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

·一、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子离婚怎么办?1、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2、但是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夫妻婚......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在认定“欺诈”时有其特殊性。那么,哪些行为......

·一、年租房房主违约怎么办?
      一、年租房房主违约怎么办?中国《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定金责任;(......

·房子过户后共有产权人不搬走可以起诉吗?
      房子过户后共有产权人不搬走可以起诉吗?一、房子过户后共有产权人不搬走可以起诉吗?属于违约,房主不搬走可以起诉原房主。根据《民法典》的规......

·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多久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贷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贷款用途都有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长不能超过30年;二手房长不能超过15年;申......

·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在哪些方面
      由于国家间贸易的发展,很多国内的投资者开始向国外市场进军,而很多外资也开始涌进国内进行投资。在众多的投资领域中,近期房地产行业似乎成为了外资......

·第三人如何购买遗产房?
      在财产继承中包括了对房屋的继承,而日后继承所得的房屋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由于遗产房屋的取得方式比较特殊,要是当事人购买遗产房的话该如何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