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前财产起诉离婚隐瞒是否会少分共有财产?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婚前财产起诉离婚隐瞒是否会少分共有财产?
  
  隐瞒婚前财产不会少分财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离婚可以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个人财产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实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必要故意想方设法的去隐瞒婚前的财产,当然了,也不能想方设法的把婚后的共同收入列到自己的婚前财产当中,理论上是这样,但是很少有人在分割夫妻财产的这件事情上能够客观理智,想方设法让对方少分的人是很多的。
  
  


·离婚后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有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现在离婚已经不是什么?
      现在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法律讲究婚姻自由,想离婚没人能阻止,谈得拢的就采取和平一点的方式,去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谈不拢的,就去法院提起......

·四五线城抚养费多少,承担方式?
      父母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且我们国家有着优良的中华传统美德,父母会倾尽所有的去爱护自己的子女。所以,父母在......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在我国因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严重违法我国妇女儿童保护法,是对女性身心和人格的残酷践踏,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角度讲,都是要遭到社会谴责和民众不容的。如果女性在婚姻......

·导致别人离婚是不是该赔偿
      导致别人离婚是不是该赔偿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男人出轨了女人想离婚财产归谁?
      婚姻对于正处于热恋中的男女们来说是非常的向往的,而一旦度过了热恋期来说已经确定了关系的男女就会想到结婚,但是在结婚之后如果因为出轨导致婚姻破......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

·一、乙肝携带者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一、乙肝携带者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剥夺抚养子女的权利,所以乙肝携带者是可以争取到孩子的......

·离婚财产法院手续费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法院手续费是怎样的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1、财产保全的意义其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兑现。2、财产保全的程序(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