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个股东如何分配股份最合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三个股东如何分配股份最合理?三个股东分配股份最合理的方法是:个人出资额所占比例=个人出资额÷三人出资总额×100%。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2、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二、股份分配形式1、首先要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商量好的投入比例,按比例分红;2、组织一次股东会,并做好记录形成书面的东西,然后签章、手印确认。会议内容应确定以下几个方面:①“职责分工”-谁负责财务,谁负责公关协调,你负责公司运营管理。②在注册资本以外的运营费用应作出预算,并确定这笔费用由谁负责投入。③注册资本以外的营业费用属于进入资金,不管是谁本人的资金或组织资金投入的,都应确定由公司账户支付相应的利息(我们是按3%算的);另外公司经营盈利账面的闲置资金,不论哪个股东个人要支用,也要收取相同比例的利息入公司账面。④确定分红方式。⑤因为你是总经理(经理),负责公司运营,所以你们要协商确定你的薪酬标准;如果你占20%的股份,薪酬就低些,占10%的话就定高些,这个不是面子问题,而是工作问题,必须提出来协商。3、收益上就要看你们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标准。4、情投意合、目标一致做公司,万事以友好协商结果为准。《公司法》中对三个股东的股份分配情况有明确的说明,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协商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按照规定的比例来确定收益。
  
  
  


·入职时我们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签订许多的协议,但这些协议中可能有
      入职时我们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签订许多的协议,但这些协议中可能有一些是在入职时签订的话对自身不利的,但大多数的应届生对这些并不了解,其中入职时签......

·发现装修公司转包怎么办
      转包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改正或者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

·当公司法人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当公司法人的风险主要有哪些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群可能对于公司法人的相关事宜并不是很清楚,只认为可以担任公司法人的话是很有面子的一件事情,甚至在担......

·新公司法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怎么走?
      新公司法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怎么走?新公司法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怎么走?1、变更流程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

·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
      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一、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该股东如果......

·江苏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江苏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现在我国引进外资是很常见的事情,对于引进外资,方面我们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所以要遵守国家的既定规章流......

·征信修复公司违法吗?
      征信修复公司违法吗?正规经过审批的不违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

·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一、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

·一、公司辞退人又不补偿怎么维权?
      一、公司辞退人又不补偿怎么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

·监事会可以提议临时股东会吗?
      监事会可以提议临时股东会吗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

·拆迁企业国家赔偿企需出什么证明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赔偿的立案标准以及受理时长之后,更多的我们也应该要了解一下,对于拆迁企业来说,拆迁企业国家赔偿企需出什么证明,根据相关的说法......

·一、在试用期被企业辞退吗?
      一、在试用期被企业辞退吗?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可以辞职劳动者,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所以原则上来讲,试用期的员工与转正后的员工不会有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