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用要给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用要给吗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的,居间人有权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居间合同与因居间行为而促成的合同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因此,不能要求合同履行作为支付居间报酬的条件。因此,现实中要是房屋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居间行为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最终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仍然需要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二、居间协议法律规定房产中介公司介入二手房产买卖双方购房交易中属于法律上所称的居间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购房房源、客源、买卖等服务。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居间费用,且居间费用由买卖双方承担。但!若买卖双方解除了购房合同自行解决纠纷。或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关于居间协议中的居间服务费用还需要以合同约定承担吗?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若因买卖方违约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成立,致使中介公司居间合同未成立,中介公司不能要求买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报酬,可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因其委托而在居间活动中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房产中介居中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达成,那么就算是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其支付中介费,也就是居间费。当然,日后买卖双方解除了购房合同的,并不不影响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而实践中,中介费一般都是由买方来承担,具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当事人之间可以再协商确定。
  
  
  


·按揭后购房合同找不了怎么办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

·购房者要怎样进行二手房买卖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往往会不知道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买到心仪的房子,就会比较烦恼。那么,购房者究竟要怎样进行二手房买卖呢?购房者只有按照法定的程......

·购买房屋的时候要知道一些术语,这样才清楚房屋的情况。其中商品
      购买房屋的时候要知道一些术语,这样才清楚房屋的情况。其中商品房可以分为现房与期房,一般期房就是指尚未修建完工的商品房,那什么是现房呢?作为购房......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那到底房屋建筑面积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要分很多情况说明,另外对于住宅中不计算建筑......

·购买商品房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无论是购买怎样的物品其实都是有一定的买卖流程的,若商品本身价值比较小,可能在流程上的体现还不是很明显。但如果购买的......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一、限价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1、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

·农村房子遗产分配的方法是什么?
      农村房子遗产分配的方法是什么?农村父母遗产房屋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

·一、东莞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一、东莞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现行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为东莞缴存职工,首套房或二套房首付均为三成,而异地缴......

·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一、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一)、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能有产权证吗?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一直稳居不下。供销社房屋为国有土地,那么是否可以进行房屋买卖。您都知道农村土地是不可随意进行买卖的,......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往往都会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的,但是不同性质的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不一样的,而由于很多夫妻不了解这些规定,因此导致了很多的纠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