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上市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上市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是必须要遵守如下规定,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该写清哪些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在现代生活当中有一些公司如果发展得非常好的话,那么经过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上市,上市公司的股东,他承担的责任将比普通股东更加的多,当然比如说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以及对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也是他们必须要履行的基本义务。
  
  
  


·成为股东的实质性要件是什么?
      成为股东的实质性要件是什么一、成为股东的实质性要件是什么?1、合法取得股权;2、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3、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4、名字登记于......

·公司法人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的法人一般都是由公司领导层的人担当,在公司运营期间可能因为某些需要或者因为公司发生了某种变故而需要将公司法人的资格进行过户变更,但是法人......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

·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
      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各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包括进行投资、制订章程、对企业日常进行管理等等。因此,如果股东虚假出......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案例中的问题可以用哪些方法解决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案例中的问题可以用哪些方法解决融资对于一些大企业来说可以说是轻而易举,有些时候甚至会有人去追问这些大企业是否可以参与投资,而......

·并购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

·分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2、在子公司允许以及授权的范围内签订的商业合......

·公司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注册需要多长时间?在注册公司之前要考虑很多事情,比如公司注册需要多长时间、公司注册流程、公司注册费用等等。显然公司在成立之前的一个必不......

·重庆私募基金公司该如何建立?
      重庆私募基金公司该如何建立?一、重庆私募基金公司的建立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1、有限合伙制;2、公司制;3、信托制。  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在当代这个社会,各种各样的公司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这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的提高。对于公司来......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认定
      1.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其实我国的公司法也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在一直进行着调整。但是直到现在为止,公司法当中也是有一些问题存在争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