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是不是随时可以走?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是不是随时可以走?
  
  可以随时辞职但不可以随时的走。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工资的诉讼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
  
  三、劳动者的权利: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签劳动合同双方就是属于不定时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也是要以这么做的,只要按劳动法的条款来走,也不会违反了条款,同时在离职的同时,用人单位也要因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而给出经济补偿。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

·劳动合同无违约金可以进行主张吗?
      劳动合同无违约金可以进行主张吗?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适用情形的,即使没有约定,也可以主张的。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情形:劳动合同法明确规......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生活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而导致工作期间出现受伤的情况。国家对于工伤处理也有一定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工伤......

·一、非工伤的待遇具体是什么?
      一、非工伤的待遇具体是什么?(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二)病伤假期工资:......

·解聘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产生重大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

·劳动报酬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

·2023年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2023年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

·怎样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地方的劳动者都发生了工伤。您都知道,如果发生了工伤,第一时间要进行工伤等级鉴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自动解除了劳动关系工......

·工厂倒闭工资赔付标准范围是怎么样的?
      工厂倒闭工资赔付标准范围是怎么样的?一.工厂倒闭赔偿标准1、工厂倒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由2008年开始支付。2、《劳动合同法》......

·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
      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竣工后经过检验认定质量合格的工程并不代表在使用过程中就不会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所以我国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

·最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最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到处都可以看到一栋栋高楼大厦建立起来了,这些都会牵扯到工程承包,国家对于工程承包方面有相关的法......

·过节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
      过节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一、过节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