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要注意些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要注意些什么?  (一)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指的就是双方协商,最后确定补偿金额。  2.房屋产权调换,指的是拆迁人用自己建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也就是他征收你的房屋,要赔偿一套房子给你住才行,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需要进行差价结算,就是说如果你是农村地区的房子拆迁,赔偿一套城市的房子给你,你是需要付差价的。  3.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补偿,有的你农村地区经济比较发达,房屋比较值钱,这时候双方可以协商两种方式进行一起补偿。  (二)可以获得补偿的无证房屋  1.1950年代和1960年代建造的房屋可以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得到补偿。  2.在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政策的过程中,房子属于规划区域的无证房屋。  3.如果该房屋是根据当地建筑的相关规定建造的,属于无照房屋的将会得到补偿。  4.代代相传的无照房屋也有赔偿。  (三)三类房屋不予补偿  1.农村无主房屋不予赔偿。  2 .农村倒塌的房屋没有赔偿。  3.非法建筑没有赔偿。  (四)拿不到补偿的四类人  1.不符合一户一宅的人  现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关于拆迁也是如此,房屋的补偿也只会补偿一处房屋,多出来的房屋不仅不会拿到钱,还会被村集体给收回。  2.房屋存在纠纷的人  在农村老一辈的房屋一般都是由子女继承,但是如果自己的子女众多,而事先又没有立下遗嘱,出现了土地纠纷的情况,这样也是无法进行宅基地确权的,也是拿不到房屋拆迁补偿。  3.不是农村集体成员的人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拆迁补偿,首先需要具备的条件就是必须是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如果不是村集体成员的话,不仅无法进行确权,而且宅基地的来源也将会被彻查,总而言之,这种人是拿不到拆迁补偿的。  4.在耕地上建大棚房的人
  
  
  


·因过户无遗嘱房产继承流程是怎么样的?
      无遗嘱房产继承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

·房屋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
      房屋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1.南京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存......

·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哪些于续?
      夫妻离婚时,无论是协商还是经过法院诉讼,对于夫妻的房产总会有一个解决的方法,可以是卖掉房屋共同分割也可以是归一方所有等等都可以,如果夫妻离婚......

·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
      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

·有债务问题离婚能保住房子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房子是婚后财产的,所负的债务离婚时,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没有用......

·小产权房买卖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小产权房就是指农民自己在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它在市场中其实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它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如果你要买卖小产权房,一定要格外的小心......

·一、因为防控疫情房租怎么协调?
      一、因为防控疫情房租怎么协调?(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此种情况是指因政府......

·父母去世房子继承协议书是否有效?
      父母去世房子继承协议书是否有效?父母去世房子继承协议书是有效,属于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的财产即可有效。具体内容如下所......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

·二手房能否延期过户,二手房可以延期过户吗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由于二手房转让需要......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除了房产分割以外,大多数人买房的时候都是按揭买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