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商标续展一般需要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办理商标续展一般需要多久?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办理快慢跟申请人所在地区有关,因为变更续展处的审查员按地区管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使用期,其使用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对于经过多年使用,已届有效期的注册商标,已经形成了一种无形资产,并为广大公众所熟知。其潜在的价值是巨大的。所以当注册人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二、办理商标续展需要什么材料?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三、商标续展的费用是多少?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综上所述,商标持有人在到期之前最好去办续展手续,以免错过时效带来重新注册的麻烦。商标续展从提交材料到商标局受理审核,出具新的商标证书,通常在三个月以内。这里要注意一个商标续展有效期,最晚可以在商标到日之后半年内申请。
  
  
  


·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在IT行业当中软件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软件开发者想要有软件著作权,就必须去相关的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办理。在申请过程中软件著作权......

·哪些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哪些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生活中,作品随处可见,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等,那么这些作品究竟有多少是《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呢......

·专利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专利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专利入股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

·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
      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

·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
      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一、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商标被别人申请无效宣告可以申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为哪些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为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

·投诉商标侵权需要什么资料
      投诉商标侵权需要什么资料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

·注册商标期限是多少年?
      注册商标期限是多少年?一、注册商标的期限为几年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一样,并不是永续性的权利,而只能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并受到保护。这一......

·商标被恶意抢注后该怎么办
      构成恶意抢注的,受害方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商标被人恶意抢注后,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然后......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2023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是怎样的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是怎样的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