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醉驾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广东醉驾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在城市公路上,大家都会看到马路上,警察叔叔拉的横幅,都是关于酒驾或者是醉驾的,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国家是多么的重视这一块。醉驾吊销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可以考取,相当于五年之内不可以开车,然后五年之后还要花钱考取驾驶证。
  
  


·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有的人在事故发生后害怕承担责任,因此就会选择逃逸。很多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的,往往都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处罚就比较重。那要是轻微交......

·社保现在一般都是由公司统一交
      社保现在一般都是由公司统一交,如果因为更换工作单位的原因导致自己的社保中断是否可以补缴了?因为社保是根据时间累计的,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来解答......

·申请法律援助后要交法律援助诉讼费吗?
      申请法律援助后要交法律援助诉讼费吗?按实际情况,法律援助只是免费提供援助律师,对于诉讼费依然要支付的,但是如果存在相关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交通肇事赔偿 交强险最高额度是多少?
      一、交通肇事赔偿交强险最高额度是多少?交通肇事交强险赔偿额最高限额12.2万元。《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的修改内容,适当减轻了在非机动......

·机动车追尾事故责任怎样分
      追尾事故责任怎样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专利使用权出资是否交税
      专利使用权是可以出资的,出资也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的。那么收税多少呢?话不多说,现在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希望通过小编的讲解,大家能......

·企业无偿租赁汽车合同是怎样的?
      企业无偿租赁汽车合同是怎样的?一、企业无偿租赁汽车合同是怎样的?企业无偿租赁汽车合同范文如下:甲方承租方:公司乙方出租方:姓名身份......

·机动车必须交交强险吗
      机动车必须交交强险吗?一、机动车必须交交强险吗?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

·一、南京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南京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伤残等级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伤残等级是多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

·一、粉碎性骨折钢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怎么确定?
      一、粉碎性骨折钢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怎么确定?要等钢钉取出之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

·醉驾机动车的
      醉驾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要适当从重处罚;如果因重伤致残的,则应按交通肇事罪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