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一、什么是房产质押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 房产质押和抵押两者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
  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抵押标的通常是房产呀,汽车呀之类的东西,这些东西虽然抵给别人,但你还可以用,比如房子。
  质押标的是一些权利证书、有价证卷之类的东西,质押要把这些东西交付给质押权人。
   2、特征不同
  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
  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
  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三、如果有需要,我们该怎么做选择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综上所述: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主要在于标的的不同,从上文我们也知道房产是不能质押的,只有房产证才可以进行质押。所以如果生活中我们需要贷款,建议是选择用房产抵押。以上就是为您做的关于房产质押和抵押区别的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农村房屋买卖律师费用标准
      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都是每个人所必需的,对于村民来说,住是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当发生房屋纠纷案件时,很多农民都因为从未遇到过此类情况而显得格......

·二婚离婚财产安置房怎么分配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划分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快,房屋拆迁比较常见,由此出现的安置房也成为夫妻双方财产争议的焦点。首先需要明确......

·安置房不是说绝对就不可以进行上市销售的。而且现在很多小区都是
      安置房不是说绝对就不可以进行上市销售的。而且现在很多小区都是安置房和商品房相互叠加存在的,不过如果说想要上市交易安置房的话,对于安置房还是有......

·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面一般都是由男方买房的,因此现在也有很多男性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那实践中,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离......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费一般是什么?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费一般是什么时候给1、中介费在你们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缴纳,此时中介的过程已完成,理应收取中介费。网签后过户当日交付合适,因......

·买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
      买房总是一件大事,二手房交易由于牵扯到房屋产权,而且交易方是个人,因此与开发的商品房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也不相同。那么,具体而言在买二手......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

·二手房合同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二手房合同主要内容是怎样的这些主要条款包括:1、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

·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随着新房房价的节节攀升,二手房逐渐受到了人们的追捧,因此,市场上买二手房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作为二手房的卖家,你知道你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吗......

·离婚诉讼中,主张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揭贷款购房的增值部分是否合理?
      该要求是合理的。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上述房屋中有一......

·房产加名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房产加名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结婚是每个人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而房子是现在很多人结婚都看中的东西,一些女方在结婚时会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添加上......

·南昌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南昌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根据各地对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房产纠纷案件的律师代理收费为:(一)计件收费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