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授予专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授予专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从《专利法》的规定中了解到,我国主要将专利分为了三大类,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在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上,基本都是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对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具体的要求却也是不同的。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合理使用、在先使用等等,这些就可以说是商标侵权的抗辩。针对其中的在先使用是日常中比较常见的......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点是资金,有点是场地,还有的是专利权。在实践中,股东对专利权的出资有很多疑......

·可授予专利的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商标权是一种什么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商标权是一种什么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商标,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上的标志,可以区分不同厂家的商品,凸显个性。而商标权指的就是有关申请商标、商......

·合伙人公司的商标归谁?
      合伙人公司的商标归谁?一、合伙人公司的商标归谁?合伙人公司的商标归公司法人所拥有。公司商标归法人,如果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权属于......

·法律规定著名商标该如何续展?
      法律规定著名商标该如何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

·个人著作权可以转让给公司吗
      个人著作权可以转让给公司吗?个人著作权可以转让给公司,著作权转让分两种,一种是个人转让给公司;另一种是公司转公司。1、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应当......

·游戏版权侵权认定方法是怎样的?
      游戏版权侵权认定方法是怎样的?游戏版权侵权认定第一步是抽象法,即先把游戏中的思想抽象出来。第二步是过滤法,即把公有领域的东西过滤出去。如果相同......

·专利到期了可以续期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不能再延长。2001年7月,我国施行了新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比原专利法的有所延长。因此,根据原专利法授权的发明专利尚有......

·未注册商标品牌如何维权?
      未注册商标品牌如何维权?方法一,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方法二,......

·驰名商标注册多少钱,申请驰名商标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驰名商标注册多少钱,申请驰名商标需要的材料有哪些通常申请的商标都是叫做注册商标,这样的商标能够比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更好的获得来自法律的保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