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1、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二、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广大租客一族该知道,租金不受法律制度的控制的,租金没有上限,有些人租房子的租金每个月可能就高达上千元,那出租人单方面解租会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这也没办法统一在这里一一列举,而且,出租人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单方面解约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

·合同法违约金数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吗?
      民法典违约金数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吗?民法典违约金数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极少会出现抗辩权这个词语。而且有相当多的人不理解这个词语所指是什么。从字面上理解,顾名思义是指......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法的效力有哪些一、合同法的效力1、生效的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

·订立合同过程中什么是意向合同?
      订立合同过程中什么是意向合同?意向合同,任务委托方和承包单位事先约定的书面协议。承包单位据此即可开始制造供应品或准备提供服务。当需方的利益要求......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有哪些特征?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构成要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有哪些特征?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纠纷反诉特征(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是本诉的被......

·合同违约金千分之五合法吗?
      合同违约金千分之五合法吗?合同签订违约金为千分之五合法,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提交证据证明过高。如果......

·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
      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一、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

·解除所签订合同通知书
      解除所签订合同通知书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后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一定的劳动期间,用以约束合同期间内双方的行为......

·合同纠纷怎么走法律程序?
      合同纠纷怎么走法律程序?1、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条件:1、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