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碰上拆迁,小产权房可以得到补偿费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如果碰上拆迁,小产权房可以得到补偿费吗?  小产权房在拆迁的过程中能否获得补偿是主要是根据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有效就能获得补偿,合同无效则无法补偿,主要情况有以下几种。  1.如果小产权房的房子向本集体的成员出售并且取得了相关组织的批准和认可,合同是有效合同,拆迁的时候会获得补偿。  2.如果小产权房卖给了非本集体成员,但是购买者获得了集体组织的相关批准,合同是属于有效合同,拆迁会获得补偿。  3.如果小产权房向本集体意外的人出售,就是属于无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要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可以获得补偿,但是拆迁的补偿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4.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这种情况小产权房是无法获得拆迁补偿的。  二、拆迁小产权房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1、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  一种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这类小产权房因为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被拆迁人最好与拆迁人协调处理。  如果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给你,则要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  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另一种小产权房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因为对于小产权房尚未出台具体的法律政策支撑,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尚未定论,因此购买小产权房是得不到保障的,购买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应该慎之又慎。  3、最后一类小产权房是违建  这类小产权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一)第一种情况:《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

·2023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一、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邻里建房协议书怎么写 又有何规定?
      一、邻里建房协议书邻里建房协议书甲方: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公民身份号码:甲乙双方的房屋相邻,乙方将在原有宅基扩建,为了顺利建房,明确......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给夫妻的一方和孩子在过户房产证时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给夫妻的一方和孩子在过户房产证时是否要上交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

·离婚房产更名费用规定是多少?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后,都会有房产更名等问题的纠纷,对于夫妻离婚房产更名过户的手续属于房产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是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那么离婚......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如果房屋有质量方面问题所造成的损害,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商品房买卖违约情况有: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

·一、未成年人死亡房产归属监护人吗?
      一、未成年人死亡房产归属监护人吗获赠房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未成年人死亡的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房屋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申请续期。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

·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能要回来么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指房屋的买卖交易,此时需要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之后,才算交易完成。但根据我国法律......

·“借名买房”实际房屋权利人​应如何认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