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案中的犯罪未遂怎么判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盗窃案中的犯罪未遂怎么判罚?(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二、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盗窃罪的司法判决和量刑结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对于盗窃罪的相关情况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认定,但对于犯罪未遂的判罚一般是主张在既遂的基础上进行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刑事拘留37日后批捕还有多久能公诉
      刑事拘留37日后批捕还有多久能公诉两个月以上,具体如下:一、侦查阶段:1、应当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

·诈骗罪相关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相信有些民众其实自己也能够体会到现如今社会管理所面临的各种难度的,人类社会利益关系的多样化,财力,物力,人力的整体流动性都是诈骗案件多发......

·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怎么处理?
      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怎么处理?一、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怎么处理?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时通常会被判无罪,原因如下:(1)犯罪构......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有什么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有什么规定刑事案件中可以区分为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一般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自诉案件则就是由受......

·行贿罪100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行贿罪100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行贿罪100万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受到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

·一般电信诈骗判刑多久?
      一般电信诈骗判刑多久?一般电信诈骗判刑多久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吗?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

·持有犯罪既遂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持有犯罪既遂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持有型犯罪既遂是行为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持有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八种持有犯罪:(1)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

·召开自首悔过大会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生活当中有些人在从事犯罪活动的时候,总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我国法律是一条制约犯罪分子的准绳。只要当事人危害了社......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且逾期三个月以上,并经银行催收两次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

·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多少?
      一、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多少?1000到3000就可以判刑。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受贿罪法条具体包括哪些
      受贿罪是由国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构成的犯罪,如果主体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那么是不能构成此罪的。由于受贿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人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