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签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没签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
  
  (二)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权利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及设定试用期的次数均有明确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非可以无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举证劳动者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
  
  对于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要注意区分一下时间。首先法律中只是要求用人单位在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所以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就是违法的。若还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那么用人单位暂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
  
  


·民事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什么?
      民事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什么一、民事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什么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公司所有者来说,公司经营的第一要素就是充足的流动资金,但如果资金不足,就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筹......

·出口产品购销合同
      出口产品购销合同出口产品购销合同需方(甲方):供应(乙方):地址: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为发展对外贸易,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合同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合同诈骗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处罚一、合同诈骗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一、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转租合同?
      一、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转租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

·离婚协议书的和其他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吗?
      离婚协议书的和其他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吗两个人的夫妻生活不能够长久走下去的时候,最理想的方法就是离婚,通过离婚终结彼此之间的关系,避免再......

·赠与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是实践合同吗一、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二、赠与是实践合同吗?赠与合同......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委托关系其实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委托关系往往也最容易引发双方的纠纷。其实双方在形成委托关系以后,......

·社会签订了就业合同后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社会签订了就业合同后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显然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的概括转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的概括转移的规定是怎样的?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的概括转移一般是在租赁关系变更后权益义务也会随着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免要与别人签订合同。合同的订立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未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