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提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后提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二、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重婚的情形。“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家庭暴力的情形。“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的过错情形,那么按照《婚姻法》当中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就是可以要求其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过错情形一定要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的,否则的话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也不会得到支持。
  
  
  


·一、婚前财产的分割解释是什么?
      一、婚前财产的分割解释是什么?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在认定婚前财......

·没有抚养权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抚养权不出抚养费怎么办?1、没有抚养权不出抚养费时,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或母。2、经法院判决依然不支付抚养费......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虽然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属于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但无论是哪一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法律中都要求夫妻满足离婚条件,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不......

·夫妻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婚姻法》中有规定,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这都是自由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决定。但就离婚来看,实践中也规定了一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况。那......

·有过精神病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

·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离婚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

·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好好的解决问题,就离婚协议达成统一意见,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离婚这个手段。既然是打官司,就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

·最新的国家法定假日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也享受到各自劳动保障,其中就有休假的权利。劳动者的假期包括法定假日、双休日和年假等。其中法定假期是很多人关心的,......

·一、非婚生子女确定监护权怎样确定?
      一、非婚生子女确定监护权怎样确定?监护权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结婚以后夫妻开厂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以后夫妻开厂算共同财产吗一、结婚以后夫妻开厂算共同财产吗?1、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工厂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社会抚养费起诉书不需要找律师代理。社会抚养费不是诉讼程序,不开庭审理。1、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