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是否有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是否有效?
  
  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与法定继承顺序不同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三、遗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个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并不需要参考法律上规定的继承顺序,比如法律上规定的子女肯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子女在生前从未经过任何孝道的情况下,父母也没有义务必须要把自己的存款留给子女进行继承,但要注意,存款是非法所得的话就不是合法遗产了。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呢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呢?一、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

·挪用公款营利判刑多长时间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之际职务之便,而挪用国有财产归个人使用,并且此时进行了营利活动的,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犯罪,既然构成了犯罪,肯定就......

·朋友欠钱不还找不到他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

·凭一张借条能起诉吗
      只有借条可以起诉。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

·民间借贷关系该怎么才能合法有效
      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用于生产、生活的借款行为,借款利率不超过24%,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根据《关于审理民间......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个人债务一般表现为民间借贷或者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有合同和信用的联系所以比较规范,而亲戚朋友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录音依然可以作为证据,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债权......

·超过欠条的起诉时效该怎么办
      可以尽量考虑双方达到友好的协商,按照原来的借条达成欠条打款的协议。还款协议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在原来的债务条款里......

·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借钱约定用途是否有必要
      借钱约定用途是否有必要在生活中,当我们借钱给亲朋好友时,一般都会潜意识的问一下对方,借钱用于什么。其实,我们有这样的想法是合情合理的,毕竟这......

·出借人借款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出借人借款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款人为公民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下同)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