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是否有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是否有效?
  
  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与法定继承顺序不同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三、遗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个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并不需要参考法律上规定的继承顺序,比如法律上规定的子女肯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子女在生前从未经过任何孝道的情况下,父母也没有义务必须要把自己的存款留给子女进行继承,但要注意,存款是非法所得的话就不是合法遗产了。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吗?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吗?行政单位在招收人才时,会向人才市场提出查看档案的请求,若职员的档案中有处罚的规定,则该职员被录取的几率就......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

·法院收罚没款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收罚没款的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

·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吗我们知道一般的诈骗罪其实是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并且没有什么特殊的身份要求,只要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已经年满了16周岁......

·借条写了借款用途能告诈骗吗?
      借条写了借款用途能告诈骗吗?写了借款协议与能不能告对方诈骗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签订的借款协议是虚假的,就可以告对方诈骗,关系是看对方的主观目的......

·欠钱宣判后不还怎么办?
      欠钱宣判后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

·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别人欠钱赖皮不还怎么办有欠条
      别人欠钱赖皮不还怎么办有欠条?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

·欠钱不还的人跑了没有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跑了没有借条怎么办?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算双方债务吗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算双方债务吗?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不算双方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

·40万借款仅有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40万借款仅有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吗?只有借条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