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父母房屋赠与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父母房屋赠与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
  
  
  二、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
  
  
  三、如何界定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
  
  
  第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四,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的了解,可以看出父母赠与的房屋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说明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只赠与一方的话,则属于对方的私有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参与分割的。
  
  
  
  


·企业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为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

·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清楚,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其中,就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约定清楚,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续签。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

·一、北京市两限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
      一、北京市两限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1、已购经适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讲,现如今我国的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其中,重点对夫妻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作出了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婚后买房......

·带租约二手房买卖 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缘由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

·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在我国,虽说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由房屋买卖双方的意愿决定的,但为了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有些合同条款还是必须要有......

·南京市经济发达,但是也存在不少住房困难群体;为此,政府出台了
      南京市经济发达,但是也存在不少住房困难群体;为此,政府出台了相关的公租房政策。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南京公租房的具体规定不太......

·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更为合适
      很多男女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先入手一套房子,这样日后好当做婚房使用。但由于此时男女之间尚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结婚前买房的,暂时无法写两人......

·一、店面拆迁算房东违约吗?
      一、店面拆迁算房东违约吗?不算违约,商铺拆迁租户没有赔偿,房屋拆迁所讲的赔偿是指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人,与租户无关。获得赔偿,可以从两个角度理......

·租房纠纷民警解决的方法有哪些?
      租房纠纷民警解决的方法有哪些?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

·农村房子怎么就变成违章建筑了?
      农村房子怎么就变成违章建筑了1、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