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赌债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赌债欠条受法律保护吗首先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以予以制裁。一般情况下,在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同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认为这种借贷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有一些“债务”产生基于非法的行为,为了让这种非法债务表面合法化,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规避法律的措施,如将赌债写成一般的借款欠条,这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二、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 、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以为赌债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以赌债为基础打的欠条,自然也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属于非法债务。对于夫妻来讲,若是一方在外欠下了赌债,虽然是发生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但这样的债务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其配偶没有偿还义务,其次非法债务其实也是不需要还的。
  
  
  


·不同付款方式的合同付款说明有什么要注意的?
      不同付款方式的合同付款说明有什么要注意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订立合同付款,也可委托代理律师订立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除......

·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有借条要不回来钱可以收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之后起诉,诉讼前准备材料,搜集以下证据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

·民间借高利贷犯法吗
      违法,发放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超出规定的利息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

·网贷负债多还能贷吗
      网贷负债多还能贷吗有还款能力的话是可以办理的。从实际看,贷款的基本条件是: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60岁以下;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

·标注个人债务的欠条属于夫妻债务另一方就需要偿还吗
      标注个人债务的欠条属于夫妻债务另一方就需要偿还吗一、标注个人债务的欠条属于夫妻债务另一方就需要偿还吗?标注个人债务的欠条属于夫妻债务的话另......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借贷关系中,很多人为避免麻烦,一般都不会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而是选择签订比较简单的借条。但是在借条的书写过程中,也......

·一、花呗欠了一年了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一、花呗欠了一年了不还会有什么后果?(一)直接影响1、无论何时使用支付宝会被自动扣款。2、逾期会短信通知,电话催款。3、逾期罚息:逾期之后......

·认缴之下公司欠债股东如何担责任?
      认缴之下公司欠债股东如何担责任?一、认缴之下公司欠债股东如何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认缴制度下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以其出资对公......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一、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者是谁?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者是谁?一、股权转让后债务由谁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一、保证公司债券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二、保证公司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