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遭受工伤可以提前退休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遭受工伤可以提前退休吗
  
  一、遭受工伤可以提前退休吗
  
  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可以提前退休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4、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有的人认为劳动者都遭受了工伤,并且之后也不能继续工作了,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不能让他提前退休呢?其实,我国对于劳动者是否能办理提前退休有明确的规定,很显然其中并不包括遭受工伤的情况,既然与法无依,在不满足提前退休的情况下,肯定就不能让工伤劳动者提前退休。
  
  
  
  
  


·劳动合同违约保密责任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工作之前需要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其中涉及到了双方责任以及期限等内容,当然也包括了甲乙上方的一些关系利益的资料,合同是甲乙双方相关......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石方运输。在挖掘的时候不是随意乱挖的,一般会有图纸。根据工程确定挖掘的多少与形状......

·跟别人介绍工程有责任吗
      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定:其一、如果只是单纯的当中间人介绍别人做工程,则自己是没有责任的。其二、如果自己给别人介绍工程,并且成为担保人的,则......

·国企病退工资如何计算 怎么计算病退工资
      很多人认为在国企、央企工作就算是有了一个铁饭碗了,确实,在这些国有单位上班的,福利待遇是真的好。不仅仅是平时的工资报酬高于一般的私人企业,就......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解读的伤害分类有哪些?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解读的伤害分类有哪些?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时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规......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一、?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建筑工程修建完成以后,也是有质量保修期的。所以说建筑方和发包方通常会针对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签订的合同,如果在......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一、《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期限是怎样的?1、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一、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如今的社会中,员工跳槽换工作是很正常的现象。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究竟有哪些呢?此外,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就会涉及到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