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有过错会少分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有过错会少分吗?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有过错会少分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相反而言,就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为了显示民法典对过错方的惩戒,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上还是会体现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的司法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让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也是法院对当事人的一种惩罚,因为法律制度上所规定的这些过错行为已经是非常没有底线的了。对婚姻生活、配偶及家庭完全不负责任的这些人如果还能平等的分割共有财产,这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来说也有些不公平。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一方亲自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有些特殊情况中,当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对此,请......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有哪些?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有哪些?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一、起诉离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吗?
      一、起诉离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吗?可以。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丈夫死亡妻子有抚养费吗?
      丈夫死亡妻子有抚养费吗?此时孩子抚养权归母亲,车祸死亡应该有赔偿金,赔偿金中包括孩子抚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是给父母子女的。老公车祸其实......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规定是什么?
      结婚需要谨慎,但是很多人在热恋时候选择结婚,在结婚之后就会出现很多矛盾,长期的不解决最终矛盾激化最终走向离婚的道路,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解决很多......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军人离婚注意什么事项
      ?虽然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了法律更多的保护,但要是配偶起诉离婚的话,此时也是有可能离婚成功的。不过对于当事人而言,在现役军人离婚的时候也有一些需......

·离婚协议书有孩子该怎么写
      夫妻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分割等问题做出约定处理。那么离婚协议书有孩子时该如何来写呢?接下来......

·怎么才可以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怎么才可以快速办理离婚手续?怎么才可以快速办理离婚手续??要想快速离婚,只有协议离婚速度最快,只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父亲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父亲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第一,......

·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实施了?
      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实施了?离婚冷静期目前没有实施,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规定,并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依据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一般说来
      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