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上有交通肇事逃逸罪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刑法上有交通肇事逃逸罪吗?
  
  一、刑法上有交通肇事逃逸罪吗?
  
  没有,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逃逸只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如果犯了交通肇事,车主逃逸,会加重判处的刑罚,不会单独定罪。因此,我国刑法中没有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个罪名。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1、主体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为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3、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综上所述,车主违反交通道路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如果有人重伤,则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其逃逸的话,只能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从重处理,对于逃逸的处罚不会判处缓刑,这种主观恶劣的,法院会判处实刑。交通肇事罪中,犯罪主体是已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
  
  


·能否使交通司法鉴定推翻?
      证据是诉讼案件的核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合理裁量的关键。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获得相关证据。在交通责任案件......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诉讼的时候,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大货车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
      一、交通事故大货车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现在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人们意外伤害的首要因素,严重交通事故会导致受害人死亡。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标准,南京市也出台过相关政策,下面我们来看看南京交......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

·三车追尾责任认定必须3方都到场吗
      不是必须三方都到场。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

·交通肇事罪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些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驾驶员违规驾驶导致的,如果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责任方负有刑事责任的,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在这方面刑法有相关的......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算病假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算病假吗?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住院治疗的算病假,遇到交通事故请病假的话,在病假期间有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太高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太高怎么办?1、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责任认定以外的赔偿不用理会,如有必要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维权。2、因为责任认定已经包含了所有的......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在购买了相应保险的情况下,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理赔。但是这个交通事故理赔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理赔程......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哪些?新三板公司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在大众视野范围之内的,故而很多企业家不了解新三板是什么,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醉驾驾驶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
      醉驾驾驶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