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可以中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第二百三十八条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第二百三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一)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的,如果被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机关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因其他原因撤销案件的,直接通知冻结机关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二)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第二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本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分别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移送审查不起诉。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中止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对符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的,应当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立案后二年以内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以内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第二百四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综合上面所说的,立案侦查就代表着案件还在侦查的阶段,但如果双方协商好或者是有其它的理由就可以对案件进行中止,执法部门也是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进行执行,所以,案件的处理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确保双方都不会受到伤害。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2023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一、关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刑法》条文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最新版徐州市强奸罪量刑标准
      强奸犯罪中的对象包括了女性和幼女,实践中要是对幼女实施强奸行为的话,那么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我国关于强奸罪......

·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此时要是还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话,则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

·一、在缓刑期间醉驾拘役吗?
      一、在缓刑期间醉驾拘役吗?在缓刑期间醉驾有可能会被被判处拘役的刑罚,醉驾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交通肇事罪,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危险驾驶罪,两......

·对于贩卖毒品怎么量刑处罚
      一、贩卖毒品怎么量刑处罚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

·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监外执行?一、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监外执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其他不可能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盗窃罪立案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是什么?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是: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刑九关于行贿的条法有哪些?
      刑九也就是刑法修正案九,不同时期的法律也会做出相应的变更,每隔一段时间我国都会对相应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行贿在很多人群中都会出现,尤其是高......

·谁都知道在自己的人生档案当中,留有一个刑事犯罪的底案,对自己
      谁都知道在自己的人生档案当中,留有一个刑事犯罪的底案,对自己的声誉和其他各方面总归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虽然醉驾的这种刑事犯罪是区别于其他刑......

·刑诉法223条规定内容释义
      在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时都是实行三审终审制,我国由于国情特殊,刑事讼诉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按照常理来说,二审应当和一审一样,实行开......

·刑事赔偿应采用何种方式
      刑事赔偿应采用何种方式一、刑事赔偿应采用何种方式?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其他方式为辅。《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