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还要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总的造价。这由注册会计师完成。
   二、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
  有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要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即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规模较大而且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较多的,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比如房开企业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建造自用的建设项目由企业决定是否审计。
   三、工程决算审计内容
  1、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
  (2)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结算书;
  (3)同级财政审批的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4)各年度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
  (5)各种合同及协议书;
  (6)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7)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记录;
  (8)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出库资料;
  (9)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10)工程项目交点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
  (11)其他资料,如收尾工程、遗留问题等。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完整性、真实性审计。
  3、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包括:建安工程投资审计;设备投资审计;待摊投资列支的审计;其他投资支出的审计;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审计;转出投资审计。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包括: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是否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事项是否约定;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是否真实合规;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是否合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文件是否真实合规。
  5、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包括: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真实合规性审计,概算总投资、投入实际金额、实际投资完成额的比较;分析超支或节余的原因。
  6、交付使用资产真实性、完整性审计。
  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应交使用资产是不真实、完整。
  7、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审计。
  包括: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金库;库存物资管理是否规范,数量、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库存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往来款项、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转移挪用问题,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基建收入是否及时清算,来源是否核实,收入分配是否存在问题。
  8、尾工工程审计。
  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实性和预留投资金额的真实性。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相关资料,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是建筑竣工后由注册会计师完成的一项很重要的步骤,它可以审查出整个建筑工程过程中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挤占了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等现象,是确定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一个重要步骤。


·误工费伪证要承担什么责任?
      误工费伪证要承担什么责任?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中,一些受害人及诉讼代理人受......

·准备跳槽其他公司被发现了,原公司不肯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实际中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工伤最多几天去做工伤认定
      工伤最多几天去做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一、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

·辞退员工工资需要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众所周知,法律的普及率越来越高,知法懂法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劳动者在被雇佣的时候也就是工作期间发生了损害,造成了工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

·劳动合同法39条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39条有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国家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并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保护女职工。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女职工劳动......

·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根据......

·五险一金是需要从工资扣吗
      五险一金是需要从工资扣吗用人单位统一给员工代交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费用是自己工资里扣一小部分,公司交大部分,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因此,对......

·材料加工后减少工程量怎么索赔?
      材料加工后减少工程量怎么索赔?一、材料加工后减少工程量怎么索赔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减少工程量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

·没有开票的工程款欠款如何诉讼?
      没有开票的工程款欠款如何诉讼?一、没有开票的工程款欠款如何诉讼工程欠款纠纷可以直接起诉的,但原则上应该和发包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到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