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
  
  一、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
  
  目前,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完全一致,均指财物整体的价值的大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不同,具有自己不同的含义,指的是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准确含义应该是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侵犯财产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财物被行为人非法占有,因此,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侵犯财产罪中的数额就是指被害人失去控制的财物的数额,即财物整体的价值。鉴定时只需考虑该财物的重置价格和折旧率即可。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本质是被害人的财物被行为人故意毁坏,而毁坏却有毁灭和损坏的区别,“所谓毁灭,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丧失殆尽,如烧毁、捣毁等。所谓损坏,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 毁灭是指财物的价值全部丧失,而损坏则是指财物的价值部分丧失。由于存在毁灭和损坏的区别,因此,只有在财物被毁灭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才完全一致,而当财物只是被部分损坏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是不相同。
  
  如果比较一下民法中关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对这一问题就会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对侵害财产所造成的损害,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能返还原物的,要返还原物;原物损坏但能修复的要尽量修复;修复后影响其质量和价值的,应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能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的,可以用种类和质量相同的实物赔偿,或按照被损害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 民法上对财物被损坏情况下如何赔偿受害人是明确按照能否修复为标准来进行区分的,实际上就是区别了财物价值全部丧失和部分丧失两种情况。由于民法强调补偿,其赔偿范围要大一些,而刑法强调对行为人过错的惩罚,在数额的确定上要比民法更严格,没有理由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比民法上的赔偿范围还大。因此,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确定必须要区分毁灭和损坏两种情况,否则,就会导致行为人在民法上赔偿的少而在刑法上确定的数额却更大的情况。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价格鉴定方法
  
  由于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要区分财物的价值是整体丧失(毁灭)还是个体丧失(损坏)两种情况,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对被财物被毁坏的价值进行鉴定时,就要考虑财物的损坏程度以及没有被毁坏的价值(即残值)等因素,才能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做出准确的鉴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特就是属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对于此类型犯罪人员的处罚就会按毁坏金额的大小来进行认定,数额越大一般给的处罚就会越重,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
  
  
  
  
  
  


·刑诉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为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其中一些审判人员是需要进行回避的,尤其是在与案件当事人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情况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可以调解吗?
      如果说公民之间的矛盾需要用刑法的规定进行规范说明事态性质已经不能够有公民自己通过调解来控制了,这可能已经是我们所能够了解刑法的共同的认识,但......

·涉网络新型金融诈骗多少钱定罪?
      现如今,人们对于金钱的追求越来越盲目,有时忘记了自己的初衷,仅仅记得自己拼命想要满足日益膨胀的物欲。同时,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为了......

·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有哪些条件构成?
      我国是法制社会,一个人犯罪就要受到处罚,更何况是多个人犯罪,多个人犯罪相当于结伙作案,法律上称之为共犯,共犯就会涉及到主次的问题。共犯一般存......

·2023年抢劫罪司法解释内容
      提到抢劫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但由于抢劫与抢夺之间很类似,因此也就造成大多数普通人无法准确的进行区分。其实,在我国抢劫的犯罪要更为恶劣一......

·中国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

·贪污罪从犯如何量刑?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身边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很多当官的贪污,为了让这些贪官能够绳之以法,就来帮您分析下关于贪官所犯的贪污罪从犯如何量刑?以及有关的相关内容。具......

·出轨没有证据不认罪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碰到的一种情况就是,因夫妻中的某一方出轨而导致的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夫妻双方中出轨的一方一般属于婚姻过错方,在进行财产分......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分别怎么处罚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分别怎么处罚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

·刑法对虚假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虚假出资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股东根据自己的出资确定自己在该公司中的股权,各股东之间要出资明确,不得做虚假出资的行为,一旦发现......

·连续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可以减轻吗?
      连续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可以减轻吗?可以;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