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认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后怎么算时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确认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后怎么算时效?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债务人对债务重新确认的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债权人起诉法院对债务重新认定的,分以下情况:1、法院对已经过诉讼时间的债务重新认定一般不能中断时效;2、法院若对产生债权、债务的基础权利进行认定,那么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基础权利认定后开始计算,如某物被损害,但对该物的所有权有争议,那么自所有权确认后,再开始计算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二、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1、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2、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4、申请强制执行。5、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6、在诉讼中主张抵销。7、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8、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9、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10、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综上所述,在民间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要求重新计算债权,这样可以防止时效过期给自己带来不便。如果重新确认了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等之后手续办好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又是三年。另外,起诉也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重要事由。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一、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债务到期之后若是别人多要钱,此时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什么时候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什么时候行使?一、代位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

·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 在遇到别人借钱之后又不按照约定的时
      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在遇到别人借钱之后又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进行归还的,此时出借人应该怎么追讨借款呢?由于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法律中的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还款一半行吗?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还款一半行吗?是可以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

·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会罚款吗?
      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会罚款吗?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吗?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吗?遇到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情况时,夫妻另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有遗产的话,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

·诉讼期间夫妻债务可以恶意转移吗
      诉讼期间夫妻债务可以恶意转移吗?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发现夫妻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 新《民法典》明确的......

·网贷两万没还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索要?
      网贷两万没还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索要?一、法律责任1、民间借贷到期故意不还需要承担民事偿还责任,如果恶意转移财产,拒......

·代位权诉讼是否通知债务人
      代位权诉讼是否通知债务人一、债权人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力时,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具有......

·什么是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什么是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

·欠款多少可以判刑 怎么追讨债务
      欠钱不还其实在民间借贷中很常见,对于债权人来讲,这个时候一般都很苦恼,一个是不知道该如何追债,再一个就是担心无法追究对方的责任。那结合我国现......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办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办?第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