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什么是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有什么特征? 一、建筑工程管理的要素
  1、质量管理工程管理的核心是质量管理。
  2、设计质量与施工工艺工程优劣的重要质量要素是工程的设计质量与施工工艺水平。
  3、进度管理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工程特点制定出一份较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设计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以作为施工进度的具体指导原则。
  4、投资控制每项建筑工程都需大量的资金,其中相当多的项目都是由政府出资或银行贷款的工程建设,住宅建设则多数来自住户的集资。
   二、建筑工程项目的特征
  1、工程项目复杂性程度高、造价高复杂性程度高建筑工程造价高,参与人数多,利益相关者多,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都比较大,时间长,所以相对于其它的项目而言,其复杂性程度高。
  2、外部环境变化大,项目不确定性程度大受外部环境影响大。
  3、实行目标管理使项目稳定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目标较易明确,多实行目标管理。
  4、工程项目管理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多年,但与国外先进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由于缺乏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现代的项目管理工具也不能有良好的应用条件。
   三、对建筑工程有效管理的几点建议
  1、要把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为加强工程管理的重点施工企业要按照工程对劳动力的需求状况,在各建筑之间,对现实的和潜在的劳动力进行周密计划,有效流动,合理调配,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
  2、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约束和监督四大机制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竞争、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在建设一流工程的同时,努力造就一支一流的施工队伍。
  3、加强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成本管理是建筑管理的核心,要建立成本管理的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把公司作为建筑成本管理的中心,负责合同成本目标的总控制。
  以上就是对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大概介绍。通过阅读上面的文字,相信你对上面是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有了一定的认识。实行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是推进项目管理创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的一种有效方式。以此为标准,可以带动企业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为实现也国际接轨迈出了第一步。


·五险一金是从自己工资底薪里面扣的吗
      五险一金是从自己工资底薪里面扣的吗五险一金不一定是从底薪里扣除,其个人缴纳部分是从工资里扣除的。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资的组成包括底薪、提成、......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月工资前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吗?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月工资前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吗?一、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月工资前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吗?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区别是什么
      实际上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形成的关系,不一定都是劳动关系。比如说像临时工和单位的正式员工肯定就是两种不同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当中,目前将......

·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一、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1)、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多数劳动者工作都是适用的标准工时制,也就是每天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但针对一些特殊的职业,可能劳动者适用的是综合工时制。......

·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劳动者
      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劳动者(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1、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

·劳动仲裁可以提反诉吗?
      劳动仲裁可以提反诉吗?劳动仲裁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可以提反诉:(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最迟什么时候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最迟什么时候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须的吗
      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须的吗?发生劳动争议时很多人都会先选择调解,如果调解不奏效,才会选择劳动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方案,同时也是最佳......

·主动离职公司需要补偿员工吗?
      主动离职公司需要补偿员工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

·一、劳动合同派遣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派遣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