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安康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安康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关于误工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二、怎样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会酌情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误工费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是肇事者必须赔偿给受害者的相关损失。受害者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才能够上保险或者是肇事者诉求相关赔偿。如果受害者无固定单位的话,那么就按照其前三年平均收入来进行赔偿。如无固定工作的话只能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来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非医保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非医保赔偿吗?交通事故医疗费不可以用医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

·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吗
      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吗?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的流程是: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交强险是强制车主购买的一种保险,但是很多人对于交强险赔偿方面的相关问题不是特别了解,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交强险赔偿对象......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会被扣车吗?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会被扣车吗?1、醉驾是有可能会被扣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

·交通诉讼事故赔偿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诉讼事故赔偿处理流程是怎样的现如今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了车祸,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都能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怎么写?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怎么写?一、车子财产担保书是什么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

·一、交通事故伤找关系扣车可以马上拿出来吗?
      一、交通事故伤找关系扣车可以马上拿出来吗?不可以;但扣车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诉讼维权的,就需要花费诉讼费用,如果请律师的还需要花费律师费用,但是这些的前提都是你想要达到自己的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

·一、涉嫌醉驾后怎么提前开车?
      一、涉嫌醉驾后怎么提前开车?醉驾没办法提前开车,如果无证驾驶的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

·个人车位租赁协议是怎样的
      在实际情况下,当我们还没有拥有自己的车时,那么我们的个人车位就是闲置的、不需要的。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考虑将个人车位出租,这样也就可以为自己带来......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主要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那如果当事人对交......

·房子不住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现代的小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小区做出相应的管理。对此,小区业主就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那要是在房子不住的情况下,是否还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