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产权问题?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产权问题?
  
  1、产权是否能交易
  
  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购房者在产权交易受到限制,不能够进行二次买卖,买二手房之前应该查看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不是安居用房等影响上市交易的情况。
  
  2、是否存在产权共有人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买房之前还需要核实该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产权人,有些房屋产权证书上的产权人往往不止一个,根据《合同法》规定:未经全部共有权人同意,所签署的合同可能无法履行。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最好让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都到场,确认产权人均同意出售房屋才行。
  
  3、注意土地性质
  
  有些房屋的土地性质是不一样的,因此房屋产权年限也存在差别,产权年限长的房子往往更受大家欢迎一些,大家在买房时尽可能的选70年产权的房子,无论是住宅性质还是到期后续期,相比其他性质的房产都要简单一些。
  
  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3.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4.抵押取得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
  
  5.继承取得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子的产权关系到房屋购买过程中的相关认定问题,如果房屋的产权存在相关问题的,那么是会对房产交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产权存在问题的,当事人应当停止交易,避免造成损失。
  
  


·一、法院拍卖房子清场问题如何规定的?
      一、法院拍卖房子清场问题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一、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此时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该知道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房屋抵押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协议离婚房子更名需要另一方提供什么材料?
      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后,如果无法继续生活,可以选择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最好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这样也比较省时省力。而在房产分割的......

·起诉离婚房子拆迁款能动吗?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无法修复的时候就有可能走上离婚这一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有时候,一方起诉离婚的时候......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进行房屋买卖的,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当事人会先约定一个定金,而日后要是产生纠纷的话,则就可以对之前约定的定金作出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自己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自己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房屋被拆迁,拆迁费应该怎么继承?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因此,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房......

·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2023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在北京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1、贷款人所具备条件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本市常住户......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