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一、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的原则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原则
采用的工程量应当是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应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招标文件确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费用;招标人对建筑材料提供了暂估单价的,应当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三、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措施项目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所列内容;措施项目清单费的计价方式是凡可精确计量的措施清单项目应当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依据和确定原则是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混乱的场面得到了实际的扭转,对江西省建筑行业有非凡的作用,不仅仅对建筑业胡乱计价的人员实行了惩罚,同时也对江西省建筑行业敲醒了警钟。
·劳动者被公司劝退有补偿吗
我国法律规定,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员工在离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以对此申请劳动仲裁。现实中有不少劳动者是被公司劝退......
·我国潍坊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在山东潍坊部分不幸遭遇到工伤的员工,因为工伤直接导致员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可能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一方面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对员工本人赔偿,......
·超过两年不签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超过两年不签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
·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是怎样的做工程项目的朋友对于工程承包必然有不少的了解,但是作为其他领域的工作人员对此肯定没有过多的交际,不过在一些时......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单位愿意赔偿违约金以及工伤赔偿金也是可以解除劳......
·分包工程的界定在那个法规里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
·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一、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是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劳动合......
·最新解聘合同书样本
对于单位返聘回来的人员,在入职的时候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聘用合同。日后要是解聘的话,签订的也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而是解聘合同。那么您......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国庆加班 三倍工资 文件是什么?
加班是每一个工作者痛恨的事情,但是在生活压力极大的情况下不得不去加班来赚取更多的钱,而在重大的节假如果还是在加班就是比较头疼的事情,但是可以......
·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吗?
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吗?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